市直有關學校,,市教體局機關各科室,、直屬事業(yè)單位:
為健全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規(guī)范中小學辦學行為,,切實貫徹《教育督導條例》,,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國教督辦〔2013〕2號)、《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安徽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的通知》(皖教督〔2017〕7號)精神及要求,,經研究,,決定聘任李旻、羅忠妹,、舒時彬同志擔任市直學校掛牌督導責任督學,。具體分工如下:
宣城市教體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旻同志擔任宣城中學掛牌督導責任督學,。
宣城市教體局基礎教育科科長羅忠妹同志擔任北師大宣城實驗學校掛牌督導責任督學,。
宣城市教體局基礎教育科特教專干舒時彬同志擔任宣城市特殊教育中心掛牌督導責任督學。
中小學校責任督學的基本職責:
(一)對學校依法依規(guī)辦學進行監(jiān)督,。
(二)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進行指導,。
(三)受理、核實相關舉報和投訴,。
(四)發(fā)現問題并督促學校整改,。
(五)向教育督導部門報告情況,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
責任督學可采取隨機聽課,、查閱資料、列席會議,、座談走訪,、問卷調查、巡視校園等方式,,每月至少一次對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督導事項如下:
(一)校務管理和制度執(zhí)行情況。
(二)招生,、收費,、擇校情況,。
(三)課程開設和課堂教學情況。
(四)學生學習,、體育鍛煉和課業(yè)負擔情況,。
(五)教師師德和專業(yè)發(fā)展情況。
(六)校園及周邊安全情況,,學生交通安全情況,。
(七)食堂、食品,、飲水及宿舍衛(wèi)生情況,。
(八)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情況,。
責任督學根據市教育督導委員會和市教體局的統(tǒng)一安排,參與對學校實施的專項督導和綜合督導,。
希望受聘責任督學認真學習《教育督導條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自覺遵守《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認真履行職責,。各學校要主動接受責任督學的監(jiān)督指導,,按要求提供情況,按照責任督學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