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宣城市自2014年8月開始,按照職權法定,、簡政放權,、高效便民、權責一致,、公開透明的原則,,對69個市政府工作部門和駐宣相關單位承擔的政府權力,按照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規(guī)劃及其他權力10個類別,開展清權厘權,、放權減權,、確權制權工作,并通過“三審三回”,、專家論證,、市委市政府會議研究等程序,目前已完成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各項工作任務,。經(jīng)審核,,零報告單位9個、納入上級統(tǒng)一清理的單位1個,,按上級要求暫不公布的單位2個,,無保留權力事項的單位8個,確認市級政府權力基數(shù)4950項,,保留市級政府權力事項2386項,,精簡51.8%。其中保留市級行政審批141項,,精簡22.1%,。依據(jù)保留的市級政府權力事項逐一編制了責任清單,,列出1.8萬余條責任事項和2.4萬余條追責情形。現(xiàn)將49個單位保留的市級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予以公布(具體內容見各單位公布的權責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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